西安开放大学莲湖工作站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校教材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教材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作用,使教材更好的服务教育教学,依此实现各项教学活动有序进展。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教材管理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教材订购、发放等环节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使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更趋制度化、科学化、流程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校教材工作必须树立现代化服务观念,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工作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廉洁奉公,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学生 的宗旨,应在学校统一管理下积极做好教材订购、发放、结算工作,努力保证教材按时到位,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五统一”的管理规定,为确保教材的统一性,学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我校每学期所有学生教材(包括文字、音像带、光盘及其他媒体教材)、平时作业、辅导资料等工作均在学校教务处进行统一订购、发放、结算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第三条 我校的教材、作业、辅导资料的订购、领取、发放和结算等工作专人负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条 本着教材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宗旨,我校教材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教材发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全部用于学生的学习、奖励、资助等相关项目上。
第五条 学校将教材订购率纳入对各办学单位及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教材订购的相关数据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第六条 建立教材工作年会制度。定期召开一次我校教材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通报各订购单位当年教材工作情况。
第二章 教材订购
(一)教学部教材订购
第七条 根据学校《教学实施计划》,教学部提出订书的种类和数量,并确定一名教材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教材事宜联络。
第八条 订购教材时,以教学部为单位,由教材管理专职人员填写《教学部教材预订单》,经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预订。
第九条 各教学部预订的教材须在每年的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完成当年秋季和春季教材。
第十条 为便于教材信息及时有效沟通更新,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对选修课程使用的教材版本信息进行梳理,于每年的 3 月初、9 月初将《选修课程教材使用版本情况统计表》提交教学部,教学部对选修课教材版本进行签字确认后,将统计表交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教师用书的重复,同一版本的教师用书如未进行修订或出新版,各教学部不得重复订购。
(二)我校教材订购
第十二条 我校要树立正确的教材订购观念,高度重视教材在教学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理解到教材是课程学习必备的第一手资料,是最简单、最便捷获取知识的媒介载体;学生通过浏览教材目录,就能感性认识课程的基本体系和主要内容;再通过泛读教材,了解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充分发挥教材在服务学生学习的基本资源的作用。
第十三条 我校开设所有专业的课程教材订购,均须填写《西安开放大学教材预订单》,统一在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办理预订手续。教材预订单逐项填写,不要有漏项,先本科后专科,请勿混填,以防订购数据错误;规范填写课程名称,课程性质等项,且保证与专业规则一致,以免误订。不同专业相同公共课程在同一预订单中只出现一次,以便数据统计、发放、核算。
第十四条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实效,一般要求所有学生订购教材。以当季课程注册数据为准,主教材订购率不得低于95%。除主教材外,与之相配套的辅导书、作业册、期末复习指导等重要学习材料,须统一订购。
第十五条
我校的教材预订单须在每年的7月15日和1月15 日前上报完成当年秋季和春季教材。
第十六条 凡在每年统一预订春、秋季教材时限以外,所报订的教材均为补订教材。
第十七条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各订购单位在预订教材时,需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物的法律法规,保证教材质量,自觉维护版权,坚决杜绝使用盗版教材。
第三章 教材配送
第十八条
为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保证课前主教材及时到位。
第十九条
我校以教材平台订购下设名称为单位分类、整理,打包好教材,及时送货上门。
第二十条
教材送到后,订购单位教材管理专职人员必须认真清点教材,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的清单由订购单位、教材管理办公室各保留一份,作为费用核算凭证。
第四章 教材调剂与退订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错订、漏订的教材,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协商各方及时给予调剂或补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的订购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教材发放之后,如有缺页、倒装、白页等残书现象,各订购单位应于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更换,三个月以后不再办理残书更换事宜。
第二十三条 我校每季预订的主教材,不予退订,如因特殊原因退订主教材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订,要求当季教材当季退,跨季教材不予退订。形成性考核册、期末复习指导不予退换、退订。请各位老师按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退订时间截至要求,春季5月15日止;秋季 11月15日止。其他出版社教材退订时间截至要求,春季 4 月 15 日止,秋季10月15日止。逾期不再进行退订工作。
第二十五条
退订量超过发行量(总码洋)10%的教材,不予退订。
第二十六条
退订教材时,订购单位提前与教材管理办公室约定时间,提供退书清单(详细填写教材名称全称、单价、数量),核对无误后,教材管理办公室根据退书清单录入系统,打印退货单一式三份,双方确认签字,作为费用核算凭证。
第五章 教材款结算
第二十七条 教材款每学期结算一次,春季教材款于 6 月底前结算,秋季教材款于 12 月底前结算。
第二十八条 教材管理办公室与供书商核对教材数量及费用,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应手续,由财务处统一进行费用转帐支付。
第二十九条 由于订购数量少导致无法从供书商获取的教材,教材管理办公室自行采购教材,教材管理办公室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规范填写报账单,办理相应手续,由财务处统一进行费用报销。
第三十条 每学期教材管理办公室提供各教学部订购教材情况统计表,经教学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财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统一进行费用的核算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材结算折扣规定,订购单位每季教材的实际订购率((订购数量-退订数量)/首次课程注册人次)在 50%(含)以下的按九八折结算;订购率在 50%-60%(含)的按九六折结算;订购率在 60%-70%(含)的按九四折结算;订购率在 70%-80%(含)的按九二折结算;订购率在80%-95%的按九折结算;订购率在 95%(含)以上的可按八八折结算。
第三十二条 教材退订收费规定,订购单位退订教材量在总码洋的1%-4%不收取退书运费;退订量在总码洋的 5%-7%按每件书收取 20 元运费;退订量在总码洋的 8%-10%按每件书收取 30 元运费;各订购单位在结算教材款时一并付清。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教材发行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我校教材管理专职人员与教材管理办公室进行教材的核算,确认教材费用,缴纳教材费用至学校指定账户,凭缴费单或银行出具的缴费凭条,到教材管理办公室开具票据。
第三十四条 在发行工作结束两周内未进行核算,将以教材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核算数及教材费用为准,由订购单位在一周内结清教材款。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按照要求结算费用,由学校统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完善,原有关文件、规定等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