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放大学莲湖工作站
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安开放大学莲湖工作站(以下简称“我站”)招生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及国家开放大学相关规定,依据《西安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教育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国家开放大学组织实施、全国开放大学系统共同参与、主要面向在职成人的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系指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各分部及所属教学点开展的主要面向在职成人,以“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开放教育招生工作要根据社会及学习者的实际需求,高度重视社会需求调研分析,注重招生过程问题研讨及招生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尊重和保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开展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办学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管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申报
(一)工作流程
莲湖工作站根据本地区社会需求、自身办学能力和教学条件拟定本单位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基本要求
1.莲湖工作站研究办学区域教育需求,提高招生申报工作的科学性,同时要结合自身办学能力和条件,合理申报招生规模,协调好规
模、结构与质量的关系。
2.莲湖工作站提交书面招生计划申请报告及招生专业与计划申报表。拟申请新增专业的,还需提交新增专业申请报告、新增专业办学条件以及新增专业师资情况表。
(三)注意事项
1.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招生计划的申报工作一般于每年的5月和11 月进行。
2.莲湖工作站申报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除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外,还需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并保持文字材料和“招生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3.申报新增专业为学校未开设专业的,需提前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
提交生源来源报告、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等支撑材料,经学校教务、教学等部门研究同意后准予申报。
4.办学单位每季招生新增本科和专科专业数原则上均不超过 3 个。
第七条 招生方案编制与执行
(一)工作流程
1.莲湖工作站根据学校招生方案,形成本单位招生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二)基本要求
1.莲湖工作站严格按照学校招生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落实招生各环节要求。
2.莲湖工作站在招生过程中要根据学校安排,定期准确汇报招生计划使用情况。
(三)注意事项
1.西安开放大学对招生总量进行控制,我校在学校统计招生人数时,所报数据要准确翔实。
2.我校招生计划满额,对于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三章 招生过程管理
第八条 招生基本过程管理
(一)工作流程
1.国家开放大学印发招生宣传海报,并在全国性媒体刊登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招生简章。
2.莲湖工作站接受学生报名,在“招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名学生基本信息。
3.莲湖工作站组织报名新生进行入学水平测试。
4.按照入学资格审核方案,莲湖工作站及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初审、复审工作。
(二)基本要求
1.莲湖工作站要严格执行西安开放大学及学校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入学水平测试、入学教育以及补修课程教学等各环节的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2.莲湖工作站在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对学生的支持与服务,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3.莲湖工作站要规范与社会各类单位的合作办学行为,对拟合作单位的办学资质、社会声誉、办学条件及办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和认真评估,并对合作单位的办学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三)注意事项
1.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自行设立开放教育学习点,不得在教学点自行增开新专业,也不得通过挂靠注册的方式进行招生。
2.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开展开放教育招生办学。
3.莲湖工作站不得跨区域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第九条 招生宣传
(一)工作流程
1.学校统一印制招生宣传材料,通过学校网站、招生官微、报刊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与宣传。并向参与招生的办学单位发放国家
开放大学宣传海报及其他宣传材料。
2.莲湖工作站的招生宣传简章、广告等所有对外宣传材料,报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招生过程中,学校通过多种方式监督各招生人员开放教育招生宣传情况。
(二)基本要求
1.莲湖工作站要按照西安开放大学及我站招生政策及相关要求,组织本单位全体招生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培训,统一宣传口径,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
2.莲湖工作站可按照西安开放大学及学校相关要求,印制招生宣传使用的宣传材料,招生宣传材料中须明确有关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学费收取、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
3.莲湖工作站的招生宣传简章、广告等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必须经西安开放大学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进行宣传。
4.对于有损我站办学声誉和形象的新闻报道要给予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三)注意事项
1.学校发放的西安开放大学招生海报要及时在招生报名处张贴,供学生报名时参考。
2.莲湖工作站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要在招生正式启动前报西安开放大学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招生报名
(一)工作流程
1.接待报名学生咨询。
2.初审报名学生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
3.指导初审通过学生完成入学水平测试。
4.在“招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基本信息,打印“报名登记表”。
5.指导学生核对“报名登记表”学生基本信息,并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
6.在“招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初审操作。
7.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向学校提交初审通过的报名学生数据。
(二)基本要求
1.莲湖工作站要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已获学历、所报专业等,提高相关信息的准确率。
2.在学生咨询报名时要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信息和不实承诺误导学生。
3.严格按照西安开放大学及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入学水平测试、入学资格审核的各环节工作。
4.按时完成各项数据的上传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莲湖工作站在将招生数据上报西安开放大学前,可直接在“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修改工作;完成数据上报后,将不能再自行进行信息修改工作。
2.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束数据上报国家开放大学后,学生信息修改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及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入学水平测试
(一)工作流程
1.莲湖工作站组织报名学生参加入学水平测试。
(二)基本要求
1.入学水平测试工作必须在学生注册前进行。
2.莲湖工作站要落实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工作,使入学水平测试起到择优录取、为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教学与分类指导学生提供参考的作用。
(三)注意事项
学校已建立网上入学水平测试平台,莲湖工作站将已招新生录入平台,学生即可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 入学资格审核
(一)工作流程
1.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根据西安开放大学当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拟定下发学校入学资格审核实施方案。
2.莲湖工作站根据学校入学资格审核实施方案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并与报名学生签署《入学资格承诺书》。
3.莲湖工作站按照学校安排,携带学生报名材料到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进行入学资格复审。
4.学校复审工作结束后,向西安开放大学上报复审通过学生信息。
(二)基本要求
1.莲湖工作站严格执行入学资格承诺书制度,确保每位报名学生认真阅读《入学资格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2.莲湖工作站应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资格审核工作规定的人员承担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莲湖工作站在初审过程中,要与学生加强沟通,指导学生补充缺失的报名材料。
2.莲湖工作站要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审材料的存档工作,以备西安开放大学实地审核查验。
第十三条 招生数据管理
莲湖工作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完成班级创建、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新生班级分配等工作,初审完成后数据上报学校。
第四章 招生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 招生违规的调查和处理
(一)工作流程
1.招生过程中,学校加强对招生老师的监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对招生老师提出警告,规范其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招生过程中,发现本地区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经调查非我站所属办学单位所为的,学校将采取妥善方式搜集相关证据,必要时诉诸司法程序解决,并将相关信息报西安开放大学备案。
(二)基本要求
1.莲湖工作站要积极维护开放教育的品牌和办学声誉,对于发生在所属地的各类冒用开放教育名义的违规招生行为,要积极举报,并主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配合学校、西安开放大学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2.莲湖工作站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各环节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过程管理,发现各类招生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
(三)注意事项
在处理违规招生行为过程中须切实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招生总结
第十五条 招生总结撰写与报送
(一)工作流程
招生结束后,莲湖工作站及时对本季招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招生工作总结,报西安开放大学招生管理部门。
(二)基本要求
招生工作总结要全面,内容应包括招生数据统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三)注意事项
招生工作总结应突出当季特点、内容客观,重点对当季招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安开放大学莲湖工作站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